張貼日期: 2026-08-04 15:38:53 點閱:2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9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6601965號函辦理。
二、旨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
體保險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
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辦理。
三、關於114及115學年度學期銜接期間理賠案件受理方式如
下:
(一)114學年度(含以前)理賠案件:延續原作業,繼續升學
學生保障至115年7月31日,未繼續升學畢業生保障至115
年8月31日,理賠案件仍向原承保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提出申請。
(二)115學年度理賠案件:因新學年度團體保險招標作業尚在
辦理中,請各校及教保服務機構,俟115學年度承保公司
確定後,再辦理新學年度理賠案件送件事宜;原承保公
司暫不受理115學年度理賠案件申請。
四、為落實法定學籍身分審查程序,請貴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辦
理下列事項:
(一)依管理辦法第7條與第9條,及114學年度保單條款第25條
規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應協助受益人辦理保險金申
請;無論於理賠申請書上蓋用關防章或於系統進行學籍
補全時,應確實核對並確認「學生在學資格」、「法定
代理人身分及代理資格」與「申請資料之正確性」。
(二)經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完成前揭確認程序後,由承保公
司依相關規定審認並辦理後續理賠作業。
五、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將於115年8月改版,自115年
9月1日起,凡申請國泰人壽承保期間之理賠案件(含114學
年度及以前之案件),均須使用新式申請書(11508版),
請貴校及教保服務機構逕至國泰人壽官網(理賠服務專
區)下載最新版本使用;或是洽詢國泰人壽免付費學保專
線:0800-03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