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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援團隊服務實施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

類別:輔導室 張貼者: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6-10-20 08:31:23 點閱: 11 (93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檢送本縣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援團隊服務實施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1條及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 目的:為協助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嚴重情緒及行為問題,依據其個別需求提供支援服務;以增進教師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與行為問題之專業能力。
三、 服務內容:評估與追蹤學生適應狀況、電話諮詢服務、入校支援服務。
四、 服務對象:設籍本縣且就讀本縣縣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幼兒園,並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具情緒及行為問題且經學校二級介入仍無顯著成效者。
五、 實施方式:
(一) 透過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或相關會議決議後,向本縣特教資源中心申請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援團隊服務。
(二) 申請期限:每年申請區間分為上下學期,上學期申請區間為9-12月,下學期申請區間為2-5月,相關服務於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停止申請,如有特殊個案將專案辦理。
(三) 轉介方式
1、 填寫申請表並寄至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情支輔導組信箱(ebd11107@gmail.com)。
2、 請依順序檢附以下文件
(1) 申請表。
(2) 特推會或相關會議決議會議紀錄。
(3) 二級介入檢附資料:
甲、 個別化教育計畫(含行為介入方案)。
乙、 其他相關輔導紀錄,如:輔導紀錄、個案會議紀錄等。
六、 經審查通過申請後,請學校依本縣實施計畫第柒點、第捌點事項配合辦理。
七、 有關本縣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援團隊服務實施計畫其他相關事項詳見計畫說明。
八、 本案聯絡人: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曹芸芳教師,04-727317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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