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文化幣防詐騙宣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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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 / 張貼者
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5-06 07: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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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114年4月14日屏警刑二字第1149012673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作業要點」規定,文化禮金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含有價轉售、無償轉讓等)、收購等,亦不得另再兌換成等值現金,青少年如遭查獲違反前述規定,有可能會被取消領取資格,常見詐騙手法如下: |
(一) |
「約定時間遠端掃碼消費」:當收購者把青少年的文化幣使用完後,並沒有提供現金給青少年,而是如同人間蒸發般,讓青少年無法聯繫到,當青少年察覺不對勁則為時已晚,被使用掉的文化幣早已無法追回。 |
(二) |
「代領文化幣」:收購者會請青少年提供個人資料,並自行申請領取文化幣,完成領取並沒有匯款給青少年且失去聯繫。更嚴重的是,部分青少年甚至在隔年想自己領取文化幣時,發現文化幣早已被陌生人領走,且因個資已外洩,可能面臨連年被冒領,以及衍伸身分被冒用與其他詐騙的風險。 |
三、 |
綜上,請貴單位善加運用,透過官網、電視牆、社群媒體等多元管道廣為宣導,以達宣導效益,至紉公誼。 |
四、 |
檢送文化禮金反詐騙宣導文宣及圖卡等資料各1份。 |